书法家陈建贡诉“汉中仙毫”侵权案昨开庭
发布日期:2014-02-20 作者:薛永谦律师
来源: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赵媛)昨日上午,书法家陈建贡所书写的“汉中仙毫”四字著作权侵权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庭并未宣判。“我打这场官司,最重要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懂法,都能明白使用别人的作品是需要得到授权的,有很
多书法家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大多数人选择隐忍,我这次是忍无可忍,我希望用自己做个例子,让大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首次开庭后,陈建贡表示。
据陈建贡的代理律师、陕西普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峰、薛永谦介绍,“汉中仙毫”四字是陈建贡于2006年为陕西东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书,但在2008年,汉中市茶产业发展协调指导委员会在明知“汉中仙毫”是陈建贡书写且未经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下发汉茶指发[2008]2号文件,要求汉中地区茶商在茶产品包装上一律规范使用陈建贡所书“汉中仙毫”四字。原告律师在取证过程发现,汉中市700多家茶叶生产商和茶叶销售商在产品包装及店堂牌匾、户外广告牌上均使用了陈建贡所书“汉中仙毫”四字,而且未署名。因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陈建贡提起诉讼的9家茶企中的3家参加了法庭答辩,否认了侵权行为。他们表示,被告人无法证明其享有“汉中仙毫”的著作权,而他们产品包装上所使用的“汉中仙毫”字样,为临摹古帖而来。其次,汉中市茶叶协会已经取得原告的许可,而他们是按照汉中市茶叶协会和汉中市茶业发展协调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在合法的授权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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