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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胜诉 加多宝“改名”广告词被叫停

发布日期:2013-12-28    作者:党鹏律师
1月31日,广药诉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有了新进展,在经历了双方激烈的唇枪舌剑大战和法院一个多月的审理后,加多宝两条有关“改名”的涉案宣传语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立即停止使用。消息来得突然,显得出人意料,广药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是昨日下午6点多才收到裁定书,暂时不能回应此事,但已打算尽快召开记者招待会。

  据了解,1月31日,广州市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而且,广州市中院当日还以本案被告彭某的住所及经营场所均在广州市为由驳回了两被告先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这起案子于2012年12月27日公开举行听证会,涉案双方各执一词,胜负难辨。目前看来,广药申请的“诉中禁令”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诉中禁令的适用条件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不采取诉中禁令,将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提供合理、有效的担保;责令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广药申请“诉中禁令”的理由是,加多宝的改名宣传导致消费者以为王老吉不复存在,变成加多宝,对王老吉品牌造成的影响是毁灭性的。

  广州市中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推定或确定“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

  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公司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诉中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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