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诉蔡先生不正当竞争案一、二审败诉

发布日期:2013-12-07    作者:范锦清律师
被告蔡先生因销售清远市九阳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被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过代理人范锦清和黄爱静的努力,一审南沙法院判决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败诉,被告蔡先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经代理人努力,二审法院认为被告蔡先生并非清远市九阳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的制造者,
其销售行为不属于故意行为,且蔡先生已经对产品的来源及合法性尽了注意义务。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对销售者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有着明确的指导意见和深远的意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