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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是否必须经过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3-04-05    作者:刘镓榕律师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私人投资项目如果有以上情形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2、规模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上述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的建设工既要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之内,还要同时达到相应的规模标准,缺一不可。
   除了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可以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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