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特殊财产之上海本地车牌
发布日期:2013-03-07 作者:荀书锐律师
离婚诉讼中,双方争房争车,争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还有人争起了车牌。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中,双方为一块上海车牌该归谁所有闹得不可开交。
陈晓与苏婷于2006年相恋结婚,并在第二年生下一子,小日子过得还算平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两人摩擦频频,矛盾日渐加剧。2012年年底,陈晓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在股票、贵重首饰等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并没有存在太大分歧,但对婚后购买的一辆三菱汽车的实际价值产生了争议。苏婷认为,三菱车是在上海取得的牌照,而且当时该牌照的中标价格4.8万元都是由她支付的。苏婷说,“我觉得这部分价值也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然而陈晓却认为,分割汽车时只需要考虑车辆本身价值即可,车牌本身没有价值。
沪籍车牌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了解,上海市于1994年起开始对私车牌照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政策。由于每月车牌拍卖额度有限,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成交底价一度走高,2012年上海市私车牌照平均中标价高达66708元,为2002年平均中标价的4.5倍。由于车牌也具有财产属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归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新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本案所涉车牌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鉴定,三菱汽车估价为5.5万元,对于牌照价值,参照双方提出的沪籍车牌拍卖月均价,酌定为4.5万元,即包含车牌在内的三菱汽车总价值为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归陈晓所有,陈晓向苏婷支付归并款5万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离婚五年后发现前妻隐瞒基金理财90万元,成功追回
-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转移4000万元,法院判全额返还并少分财产
- 丈夫多次婚内出轨,未达“同居”标准仍判赔3万元
- 丈夫五年内向第三者转账38万元,法院判全额返还
- 丈夫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二女,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双主张获20万
- 全职妈妈照顾自闭症儿子十余年,离婚获家务补偿
- 婚内大额转账给第三者,原配起诉全额追回款项
- 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拒领离婚证,通过诉讼实现快速判离
- 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房产分割裁判实务
- 一方抢夺、藏匿子女争夺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另一方
- 【民法典】恋爱期间往来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 全职主妇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适用新规获 25 万元经济补偿
- 离婚三年后发现对方隐匿 700 万股权,成功追回大额财产折价款
- 遭遇家暴、出轨双重过错,无过错方依法多分房产价值
- 女职工怀孕不是单位降薪的理由,这四类问题需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