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特殊财产之上海本地车牌
发布日期:2013-03-07 作者:荀书锐律师
离婚诉讼中,双方争房争车,争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还有人争起了车牌。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中,双方为一块上海车牌该归谁所有闹得不可开交。
陈晓与苏婷于2006年相恋结婚,并在第二年生下一子,小日子过得还算平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两人摩擦频频,矛盾日渐加剧。2012年年底,陈晓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在股票、贵重首饰等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并没有存在太大分歧,但对婚后购买的一辆三菱汽车的实际价值产生了争议。苏婷认为,三菱车是在上海取得的牌照,而且当时该牌照的中标价格4.8万元都是由她支付的。苏婷说,“我觉得这部分价值也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然而陈晓却认为,分割汽车时只需要考虑车辆本身价值即可,车牌本身没有价值。
沪籍车牌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了解,上海市于1994年起开始对私车牌照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政策。由于每月车牌拍卖额度有限,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成交底价一度走高,2012年上海市私车牌照平均中标价高达66708元,为2002年平均中标价的4.5倍。由于车牌也具有财产属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可归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新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本案所涉车牌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鉴定,三菱汽车估价为5.5万元,对于牌照价值,参照双方提出的沪籍车牌拍卖月均价,酌定为4.5万元,即包含车牌在内的三菱汽车总价值为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归陈晓所有,陈晓向苏婷支付归并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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