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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后发现对方隐匿 700 万股权,成功追回大额财产折价款

发布日期:2026-05-26    作者:程岩律师
案例简介河南郑州高新区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三年,离婚时仅分割了房产、存款等显性资产。女方后续查询工商信息时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持有本地一家科技公司 20% 的股权,股权市场价值近 700 万元,该笔重大财产在离婚时被刻意隐瞒。男方以离婚时间过久为由,拒绝分割该股权,当事人委托律师开展维权工作。律师分析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不受离婚年限的不合理限制,只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均可起诉主张分割。涉案股权取得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故意隐瞒大额股权,主观过错明显,按照法律规定,隐匿财产一方应当少分财产,无过错方有权主张多分。本案难点在于时间跨度大、证据分散,需通过司法途径多方调取材料。案件思路1.调取核心证据:查询企业工商档案、股权原始出资记录、公司银行流水等,佐证股权为婚内共同财产;2.风险防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与股权价值司法评估,防止男方在诉讼阶段转让、质押股权;3.法律论证:明确男方隐匿财产的过错行为,结合法条主张女方应当多分股权对应价值;4.立案诉讼: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股权对应的财产折价款。法院裁判法院认定涉案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存在故意隐匿财产的过错行为,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股权折价款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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