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丈夫多次婚内出轨,未达“同居”标准仍判赔3万元

发布日期:2026-05-28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徐某与韩某于2014年结婚。韩某称哺乳期内徐某已有出轨行为。2022年,徐某与案外人赵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分居。韩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律师分析:这是《民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典型适用。过去,仅“偶尔出轨”难以获得损害赔偿,因为法律明确列举的“与他人同居”要求“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司法实践中,多次出轨、长期不忠、虽未同居但对婚姻伤害严重的行为,均可纳入“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徐某在哺乳期内出轨、后又再次出轨,情节恶劣,法院支持了赔偿请求。该判决体现了对婚内不忠行为的司法否定评价。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徐某存在多次婚内出轨行为,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判决支付韩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