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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版权运作空间巨大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李仁律师
2013年伊始,国产电影就诞生了一个新记录。截至记者发稿时,《泰囧》以12亿元的总成绩成就了中国电影史新的票房传奇。然而,对国内电影市场而言,一两个造梦神话,并不是推动电影行业长期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票房分账和版权分销过程中逐步确立良好的交易秩序和健康的发展模式,才是奔向下一个记录的起点。
  浮动分账解纷争
  据初步统计,2012年中国内地全年总票房已突破168亿元。168亿元的真金白银,最后进了谁的口袋?这是个外界很少关注而业内争得头破血流的话题。据业内人士透露,在2003年国内电影市场化之初,并没有明确规定票房分账比例。2008年底,经国家广电总局发文,建议片商分账比例不得低于43%。目前国产影片普遍实行的分账规则为:影片总票房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6%的税费后,剩余部分由发行方与院线按照43:57的比例分成。随着10年来国产大片的兴起,这一惯例也正在遭受挑战。2011年《金陵十三钗》上映前,发行方就曾提出提高分成比例至45:55的要求。到了2012年,事关“两个百分点”的较量再次全面升级,最终演变为一部另类的“贺岁大戏”。
  去年11月,中影集团、华谊兄弟、博纳影业、星美集团和光线传媒国内五大发行公司结盟对抗院线,要求将其发行的9部“贺岁档”电影的分账比例从43%提高至不低于45%,遭到万达、广州金逸珠江、新影联等13家院线联盟的坚决反对。针对发行方提出的因“大量新的制片技术的应用和人工费用的成倍提高”而产生的制作成本上涨等理由,院线方联合回应称,房租成本上涨和数字化投入增长等问题,让院线“承受着巨大的经营压力”。最终在两大联盟的对峙下,9部影片以3种分账形式结束了这场口水战。星美集团发行的《王的盛宴》采取了阶梯式分账模式,随着时间的延长,发行方的分账越来越少;而华谊兄弟发行的《一九四二》,随着票房的增加,发行方的分成越来越多;《一代宗师》等影片则退出了这次较量,维持原分账比例不变。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场分账大战的出现,可谓国产电影市场化的必经之路。更有专家指出,国内初步达成的阶梯式分账形式,是对好莱坞等高度成熟的商业电影市场的成功借鉴。华纳兄弟影业北美发行公司总裁丹尼尔·弗里曼曾撰文对好莱坞发行公司与院线之间的合作进行过详细的介绍。根据弗里曼的经验,在影片上映前,发行公司会和院线谈判,按照惯例,首周发行方和院线的分账比例为7:3;首周之后,片方的分账比例将逐渐减少,可能变为6:4;第三周以后再递减,可能降至40%以下,总之时间越长,院线的分成比例越高。
  增收渠道初长成
  在国内市场,一部成本1000万元左右的影片,除去前期广告植入、赞助和版权预售等收入,如果不能获得3000万元的票房,那就意味着亏损。而在好莱坞,这一盈亏平衡点正好相反,一部花费3000万美元制作的电影,只需要取得1000万美元的全球票房收入,即可基本保证盈利。原因在于,国外市场的版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发行方可以从其他渠道持续获得稳定收益。
  然而,在互联网的冲击之下,好莱坞原本牢不可破的“窗口期”也面临着挑战。如今,在谷歌Youtube、苹果iTunes、微软Xbox等在线平台,都有上千部经好莱坞授权的高清影片提供付费点播。在美国,互联网点播平台正成为继传统院线之后的主要观影方式。一部电影在影院上映多久后可以在互联网上与观众见面?这个问题一度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对于好莱坞制片公司而言,网络点播虽然分流了一部分观众,但是却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稳定家庭娱乐市场大有帮助,因此,近年来华纳、索尼、环球、二十世纪福克斯等好莱坞大公司在电影上映2个月后即提供网络点播服务。传统院线对此颇有异议,没有了食品、饮料和广告收入,他们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詹姆斯·卡梅隆、彼得·杰克逊等23位大腕导演和制片人也曾联名抗议,强调这种做法会缩短电影的上映档期和助长盗版现象,要求在影院放映结束之后影片保留4至5个月“窗口期”。
  在国内视频网站看来,热门影片在院线刚下线甚至与院线同步在网络播出,才是最理想的“窗口期”。虽然付费点播在国内刚刚起步,但近年来各大视频网站都为购买电影版权加大了投入。随着国内互联网版权环境逐渐优化,付费点播作为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2012年6月12日,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国内多家网站讨论并通过了《促进电影网络院线发展的若干意见》。据了解,目前视频网站普遍都会在热映影片下线1个月后开始网络播出,但实际上,国内网站大多希望互联网播放的“窗口期”缩短到半个月,并将原有1个月的付费期延长至2个月,以培养国内用户付费观看习惯。截至2012年全国银幕总数超过1.1万块,但仍有3/4的国产电影无法进入院线。尤其对于中小成本影片来说,在大银幕连续上映的机会本来就很渺茫,网络院线的规模化发展,或将成为这些影片回收成本的重要渠道。
  电影之所以能成为支柱型文化产业,是因为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银幕上,在银幕之外,电影的品牌营销和版权开发所能创造的价值更加可观。以《星球大战》系列电影为例,该系列6部电影全球总票房约为44亿美元,而由此带动的影碟收入达38亿美元,游戏、玩具等衍生商品为其制作公司带来的收入高达200亿美元。为了收购该公司,迪士尼不惜花费40.5亿美元现金。在电影衍生商品方面,《变形金刚》、《哈利·波特》的品牌价值早已超过百亿美元。迪士尼的实力更是无人能及。至今《狮子王》的相关产品收入,已超过其票房总收入(7.5亿美元),与米老鼠有关的产品则以每年1亿美元利润计算,迄今仍是迪士尼最大的“摇钱树”。在国内,除《宝莲灯》、《喜羊羊与灰太狼》等少数动画电影的相关衍生商品开发外,这一极具经济效益的领域尚无人涉及。在好莱坞进口影片全面入侵国内市场的今天,中国电影在版权运作和品牌开发上的努力,确实任重而道远。(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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