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也会侵权
发布日期:2012-11-04 作者:赵虎律师
现在流行一句话“躺着也能中枪”,其实中枪总是有中枪的原因,并非仅仅是躺着而已。我曾经做过一个侵犯著作权的案子,侵权方竟然是一位法学教授。而这个过程中,法学教授表现出一种“躺着也能中枪”的悲愤,但问题是他是否应该躺着。
有一天,一位学者找到我。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好像天生与知识分子距离较近,身边许多朋友都是非常知名的教授、学者。该学者(我们暂称:李老师)写了一本书,叫做《某某教程》(这个案件是调解解决的,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这里不透露案件具体信息)。该教程是这个领域比较权威的一本著作,其他的学者老师写书的时候经常借鉴这本书。李老师偶然发现:一位法学教授写了一本跟该领域有关的法学书,在这本法学书中大量的、大段大段的摘抄《某某教程》上面的文字,并且没有指明出处。李老师希望我能帮助他维权。说实话,这个案件我刚接的时候有一些犹豫,因为对方也是法律圈的人。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法学教授还侵犯他人著作权确实非常不应该。于是,我接下了这个案件。
调查取证完成之后,我代表李老师到北京某法院立案,很快该案进入法院审理过程。被告收到本案的起诉状之后,主动跟我联系。被告的态度非常诚恳,表示自己不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这本法学书抄袭《某某教程》的部分是研究生所为,并非自己所为,希望原告李老师能够理解,并希望双方能够和解。我相信他的话,甚至在之前我就猜测到了这种可能性。现在教授出书经常是研究生代笔,教授署名。但是,首先,这种方式从学术上来说是不诚信的。比如有名的“常凯申”事件,清华大学的知名学者出的书竟然把俄文中的蒋介石翻译成了“常凯申”,被贻笑大方,据怀疑此即为研究生代笔。代笔就代笔吧,作为图书的“著作权人”、著名教授也不审核一下,可见多么的不负责任。其次,从法律上来说,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也只能由图书的作者(署名作者)来承担的,因为他是著作权人。书中写明的作者只有一个人,就是这位法学教授,没有他的研究生。既然他是唯一的作者,也是唯一的获利人,那么他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知识不用我普及了,该法学教授比我清楚。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法学教授对于法律后果比较清楚而积极要求调解。最终本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这个案子再一次让我看到了学术界的浮躁,让我明白现在许多学者大部头的著作是怎么出来的。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第一位的,不能以身作则,传的又是什么道呢?
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案件,我愿意再次代理。教授也是人,也需要遵守规则。当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就应该让他们知道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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