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省外图书许可(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印制省外图书许可 |
法律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7条 2、《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 |
条 件 |
具备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的印刷企业。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4联单原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
程 序 |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主管处室审批; 3、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理由。 |
时 限 |
2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有效期随加工合同而定 |
法律效力 |
印刷企业凭此开展印制省外图书活动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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