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申办对象资格: | 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经理、音响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演员等。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由市文广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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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由受委托的承办机构拟定培训考核的方案; (二)培训考核方案报市文广局市场处审定后,由承办机构组织实施; (三)承办机构于培训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市文广局市场处; (四)市场处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考核合格、需要发放《上岗合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进行初审,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 (五)分管副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六)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七)承办单位根据市文广局核准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有关证件。 |
办理依据: |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颁发)(二)《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10月27日由上海市人大颁发)(三)《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6]第41号1996年8月16日发布)(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第363号国务院令)(五)《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229号发布)(六)《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7月26日文化部令第25号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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