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邓清征:民事裁定书(2010)佛中法民知初字第2-3号

发布日期:2012-08-03    作者:邓清征律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佛中法民知初字第2-3号



申请人:李A。
委托代理人:肖B。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C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D。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A诉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C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530070777.7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A于2010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和证据保全申请,李A向本院提供其在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桂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492400460023457的帐户内的银行存款100000元作为担保财产。本院已作出(2010)佛中法民知初字第2-1号、第2-2号民事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A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申请人李A在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桂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492400460023457的帐户内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邓治军
代理审判员 :  邱程辉
代理审判员 :  郑正坚
二0一0年一月廿五日
书记员 :  钟勉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