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1C013 |
事项名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第129号令发布)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原广电部第11号令发布) 3、《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1994年3月30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 京广发[1994]37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广电局社会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
乘车路线: |
1、4、43 日坛路站下 |
联系电话: |
85012244、85012254、85012255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rt.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备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资格;(《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3、配备有建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测量、调试及维修仪器;(《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4、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库房;(《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5、经营管理制度齐全。(《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3、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4、测量、调试及维修仪器清单(《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5、场地证明材料(《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6、经营管理制度(《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办法》第一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制发校核、告知送达,并发《北京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2、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3、乘车路线:1、4、43、52、800外、859日坛路站下 4、联系电话:85012244、85012254、85012255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7、网址:www.bjrt.gov.cn |
样表下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申请表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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