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北京)
事项编号: | 0037C038-03 |
事项名称: | 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收费标准: | 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办理机构: |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
乘车路线: |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
联系电话: | 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
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www.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药品补充申请表》 申请资料目录 按项目编号排列的申请资料 2、证明性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包材注册证的复印件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其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研究应当按照下列进行: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报送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2、资料中所需照片应按需要附彩色或黑白照片; 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 (1)内容及形式应当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细则执行。标签的文字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范围; (2)提供包装标签应为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此种包装标签一般为直接销售单元; (3)标签一般应同时报送两种形式样稿,即文字样稿(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和图形(图像)设计稿(仅书面图稿)。文字样稿按正面(主视面)、背面、上面、下面、左面、右面分别列明该视面全部文字内容和书写顺序,以常用中文编辑软件(如Word、WPS等)兼容格式存盘。图形(图像)设计稿可使用包装盒展开图样。 4、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的资料顺序编号; (2)使用A4纸张,4号~5号宋字体打印; (3)每项资料单独装订一册,整套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贴上已正确填写内容的资料档案袋标签。(资料档案袋标签请从我局网站下载) (4)申报资料排列顺序:技术资料目录、按项目编号排列的技术资料; (5)注册申请报送资料要求:3套完整申报资料(2套原件,1套复印件),药品注册申请表3份,(所有表格放入第一套原件中)。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
样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北京)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北京)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 变更注册地址(指企业注册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北京)
-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北京)
-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北京)
- 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北京)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 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辅料或成品个别检验项目的委托检验及其变更
- 申请职业病的组织鉴定(深圳)
-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批准文号 (北京)
- 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生活饮用水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北京)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北京)
- 企业内部变更生产场地(北京)
- 健康证办理(深圳)
- 北京市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复核(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