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太成诉中十冶投标保证金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05-23 作者:孙阳升律师
案情摘要:
2009年,四川太成与中十冶联合投标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北矿区项目,2009年10月27日,四川太成将保证金80万元整支付到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帐上,由其总公司名义将该款支付到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北矿区帐上。
2009年11月底,由于投标未成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北矿区将投标保证金80万元退回到中十冶公司帐上,但中十冶并未完全归还。四川太成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金牛区法院判决中十冶返还该保证金及利息。该案已经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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