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象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44C021 |
事项名称: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象审核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
乘车路线: |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62029695 62025619 |
监督电话: | 62051268、62059693 |
相关网址: | www.bjyl.gov.cn |
备注: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象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标本采集按年度分种类实行总量控制; 2、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无数量限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证明其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3、开展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4、中介代理机构具有代理涉外狩猎资格,合作机构具备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资格;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五、便民提示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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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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