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调剂制剂批准(北京)
事项编号: | 0037C043-13 |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调剂制剂批准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四条) 3、《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办理机构: |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
乘车路线: |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
联系电话: | 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
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医疗机构调剂制剂批准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
样表下载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北京)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北京)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 变更注册地址(指企业注册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北京)
-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北京)
-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北京)
- 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北京)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 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辅料或成品个别检验项目的委托检验及其变更
- 申请职业病的组织鉴定(深圳)
-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批准文号 (北京)
- 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生活饮用水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北京)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北京)
- 企业内部变更生产场地(北京)
- 健康证办理(深圳)
- 北京市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复核(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