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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王义律师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王义律师在喻X等诉岑X、百色市XX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等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百色市XX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
本次交通事故共造成多人受伤,诉讼金额高达200万元。律师代理意见:百色市XX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的挂靠车主,在不享有车辆实际营运支配权和收益权的情况下,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本案将于2012221日在云南富宁县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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