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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侵权淘宝网被判赔 淘宝网不服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1-02-27    作者:李佳律师
因为网店店主侵权销售理财讲座的盗版视频,淘宝网遭版权方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法院,被要求和店主停止侵权并赔偿。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淘宝网对店主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淘宝网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该公司2009年创作了《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后经调查发现,淘宝网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出售涉案作品,原价上万的培训课程,销售的价格最低只有5元钱。一家名为“channa小店”的网店更是明目张胆地称他就是从淘宝另一买家进的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店店主王超停止侵权,不得再出售盗版视频;要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删除网上出售盗版的所有链接。同时索赔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2万余元,淘宝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店店主王超称,他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以后,已经停止侵权,侵权情节轻微,他愿意以自己所获得的利润赔偿知钱公司的经济损失,但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他认为没有依据。

  淘宝网则表示,他们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已经尽到了法定义务,对涉案信息是否侵权事前并不明知,也不可能明知。他们在接到知钱公司的通知后,对王超发布的涉案信息以及知钱公司提供的全部侵权链接,已经做了删除处理,符合法律要求,因此与王超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是知钱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创作完成的作品,而且已经过著作权登记机关版权登记,可以认定其著作权属。店主王超明知涉案作品侵权,仍然出于商业盈利目的擅自将其反复销售,已经构成侵权。而公证书显示,淘宝网并未在接到权利人多次通知后,及时删除相关的侵权信息,因此应对这种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王超赔偿知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淘宝网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

  判决后,淘宝网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王秋实,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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