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漏写还款时间 律师:债主可随时要求还款
发布日期:2011-01-10 作者:曾能武律师
近日,家住青山的赵先生,满脸愁容地找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能武咨询。
2005年,赵先生的一名同事因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便找他借钱。由于平时关系不错,而且对对方知根知底,赵先生也没多想,便借了3万元给对方。当时,其同事写了一张借条,可是只写下借款的金额、日期及两人的签名,却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
今年3月,赵先生买房需要用钱,便找同事讨要,对方却称生意亏本,不知何时才能还钱。
多次追讨未果后,赵先生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担心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过了近5年是否还有效。
对于赵先生的疑问,曾能武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从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两年,出借人未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出借人权利。由于赵先生的借条没注明还款日期,他可随时向同事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其要求还款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赵先生在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为避免债务纠纷,曾律师也提醒,写借条时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 (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及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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