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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店起火三人丧生供电公司判赔16万

发布日期:2010-01-29    作者:王文杰律师
副食店起火三人丧生供电公司判赔16万
    【慧聪消防网】副食店凌晨起火,并引燃了邻居房屋,店主母亲及邻居一对母女在火灾中丧生。死者家属分别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昌供电公司和引发火灾的副食店店主进行赔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副食店夫妇赔偿38万余元,武昌供电公司赔偿16万余元。3月26日,武昌供电公司和副食店夫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死者家属持一审判决向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求助。
    事发:副食店起火三人遇难
    2006年6月7日凌晨4时40分,武昌区后长街一副食店发生火灾,大火引燃了相邻的居民房,后大火被消防部门扑灭。火灾事故造成4户居民受灾,副食店店主彭某的母亲、邻居住户徐某母女在火灾中丧生。
    2006年8月22日,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对火灾原因做出最终认定,系彭某一楼门面进门右侧(东面)中上部的电气故障引起火灾。据了解,2005年8月,彭某曾装修过门面,其间大量采用可燃材料,电气线路暗敷于可燃装修材料内,未穿阻燃套管保护。
    彭某对消防部门的认定持有异议,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消防部门的认定,被法院驳回。彭某又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法院驳回。
    索赔:死者家属要求巨额赔偿
    死者徐某的丈夫因病于2000年病逝。徐某的公公——76岁的李爹爹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副食店彭某夫妇及武昌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安葬费及财产损失赔偿金等共计50万元。
    诉讼中,徐某的父亲徐爹爹认为,李爹爹作为原告的主体不适合,自己有独立的请求权,并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他要求副食店彭某夫妇及武昌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62万余元。
    法院:火灾引发户赔偿38万
    彭某夫妇认为,自己对火灾的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行为上无违法性,并且自己也是受害者,有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武昌供电公司辩称,此次火灾认定的原因及责任不涉及武昌供电公司,与该公司无关,请法院驳回原告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彭某夫妻对火灾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应对徐某母女的死亡及物品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武昌供电公司作为供电部门,没有尽到用电安全管理的义务,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09年3月6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武昌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彭某夫妇承担70%的责任。彭某夫妇要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共38万元。湖北电力公司武汉武昌供电公司赔偿李爹爹16万元。
    目前,彭某夫妇及武昌供电公司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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