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指引
发布日期:2009-10-14 作者:杨春赣律师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僵局,是否允许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
- 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管辖,但该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 装修承包人因赶工通过中介招用临时工,工作中发生伤害谁担责?
- 欠付工程款未能执行到位,如何追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补充赔偿责任?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发生工伤时,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工地工人按天结算工资,发生工伤时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 工程结算起争议:建筑面积vs展开面积,计价标准该如何定?
- 建筑工地发生工人死亡事件,是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二)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一)
- 成都*案件中院二审判决
- 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否追究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以房抵债”协议未能履行,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原工程款?
- 当事人仅对部分工程量存在争议,申请对全部工程造价鉴定,法院是否准许?
热门文章
- 全国网络诈骗统一报警电话是多少 O531-8611-7752
- 法院协助调查函申请书
-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 代 理 词
- 建筑工程承包的居间(中介或介绍)费是否合法?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单位连带担责
-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方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
- 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
- 发包方不进行工程结算怎么办?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几点看法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介绍费(居间费)问题探析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 【公报案例】建设工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财产侵权案)-内部承包合同
-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引发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