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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已不具有优先效力

发布日期:2024-06-22    作者:闫国田律师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已不具有优先效力
一、遗嘱的种类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2、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书写,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3、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公证遗嘱。
二、公证遗嘱已不具有优先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使遗嘱人的遗嘱经过公证,其仍然可以通过自书遗嘱或者其他方式改变遗嘱内容,前提是后面的遗嘱系有效遗嘱。
三、遗嘱模板
遗嘱
立遗嘱人:__,性别__,出生日期___,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我与(公民身份号码:)是夫妻关系,共有__个子女,分别为一。我年事已高,为避免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遗嘱如下:
一、关于本遗嘱
1.订立本遗嘱时,本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遗嘱所有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3.在本遗嘱订立前,本人未对本遗嘱所涉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合同,也未订立过其他遗嘱。
二、遗嘱内容
1.本遗嘱所涉财产为位于一的房屋,建筑面积__平方米,权属证书: ___。
2.在我去世后,上述房屋属于我的全部份额均由我的儿子/女儿__(公民身份号码:一)壹人继承,上述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等,安置、调换的房屋或补偿款及其他全部利益也全部由____壹人继承。
3.上述遗产,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其夫妻共有财产。
立遗嘱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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