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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程序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分公司设立程序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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