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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分析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4-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晚、发展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和风险高等特点,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性规范滞后于行业发展速度,自律性规范滞后于公司发展,司法审判执行滞后于案件发生频率,进而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既需要法律规范层面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执法层面的依法执行,更需要行业层面的自律规范。基于此,简要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以及相关风险,提出管理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建议,以期对相关从业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分析与建议

  在互联网技术普及推动下,金融业务主流已经从线下传统服务转向线上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正处于新变革发展中,需要有针对性地分析互联网金融突显的法律风险,探索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的方法与思路。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传统金融体系和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模式,利用现代化信息相关的技术进行支付和投资的金融模式。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具有创新力强、技术含量高、成本低、控制和分配薄弱的特点,但也蕴含着互联网和金融业务发展的双重风险,其风险具有隐蔽和突然的特点。网络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中必然伴随着风险,在深化综合改革和依法治国框架内发展中非常重要。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分析与思考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存在,是由于金融机构法律监管环境的变化,缺乏法律依据,未能行使权利和妥善履行职责,从而导致负面的法律。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增长迅速。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性规范滞后于行业高速繁荣,自律性规范滞后于公司层面迅猛发展,司法审判执行滞后与案件纠纷的高频发生,这都大大提高了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概率。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民事法律主体风险

  互联网金融主体可分为两大参与主体:互联网金融经营者(消费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机构等)以及自然人、非自然人客户(投资人、消费者等)。互联网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属于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1.信息不对称风险。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实际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一直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可以运用互联网金融系统平台便利地获取自然人、非自然人客户的各类信息。然而自然人、非自然人客户对经营者信息获取只能通过经营者对外公布的有限信息。在P2P网络借贷中,P2P经营者处于利己的考虑,隐瞒部分核心信息,更甚者提供误导性信息,导致投资人在业务运作和收集信息时处于劣势。对于P2P借款人审查工作需要按照平台制定的标准来进行。基于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了投资者在实际业务中很难判断借款人真实情况。从而导致了信息不对称,这使得在过程中风险增加。另外,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可能出现因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经营资质不适格或者如果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未成年人参与其中等的原因,互联网金融合同无效,双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法律风险。
  2.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法律风险。因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规范滞后于公司层面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经营者或互联网第三方机构在业务管理和运作中存在内控不严的问题,导致了信息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和不合理的情况,对于,机构及其内部员工会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其掌握的个人信息对其他非法组织进行交易,导致信息严重泄露。

  (二)互联网金融文书认定风险

  1.互联网金融法律文书效力认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性决定了经营者与客户信息的收集和后续的业务交流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甚至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后期的变更也都是在线上进行,网上的业务运作导致双方很难像传统借贷当面进行合同的签署。如果在平台上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够全面,将会造成合同风险。由于电子合同上的签章处缺少当事人的签名,如果实际的业务未明确身份的话,对于借贷权利义务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存在的法律关系存在认定困难的情况。
  2.互联网金融法律文书合法有效存储风险。互联网金融科技含量高,需要处理大量数据,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数据丢失。计算机病毒侵袭、黑客攻击和数据传输不稳定等情况,一旦数据被篡改后,如果这一操作没有留存副本,将会造成真实数据难以得到有效核对,对于后续的业务造成了数据难以准确识别,加大了后续司法取证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产业,起步较晚,自律性规范滞后于公司层面迅猛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发展业务和相关水平不统一,一些机构对于业务运行安全意识不强,欠缺安全风险防范和技能培训,在产品设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果在实际业务中很容易引发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2018年4月22日杭州互联网金融案件有关法律适用与司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提出的相关金融纠纷案件,存在法律适用难题。对于规范化的发展,既需要法律规范层面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执法层面的依法执行,更需要行业层面的自律规范。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合规监管体系

  1.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经营标准和监管规范。传统金融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适用性较低。虽然有《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现行法律法规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同时,在金融领域发展中,相关部门也制定了指导意见和一些具体业务运作的管理办法。但是管理主体存在零散化,在全国层面上就有十几个中央部委或机构针对互联网金融发文进行管理,更不用说地方层面的监管。所以,加快建设金融法律法规是必由之路。
  2.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发展较滞后,需要加强基础设施设计,建设中国特色的“混合”征信模式,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为主,以市场化征信为辅的“混合”征信;在金融背景下,各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消费者的信息、数据进行评估处理,建构独立的征信渠道,并建立起互联、互通的消费金融征信平台。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1.完善法律制度司法适用。近年互联网金融纠纷从2010年3件到2019年57221件,案件井喷式爆发(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全国多地都在设立互联网金融法庭,如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年8月10日,上线首个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在线批量审理系统“类案批量智审系统”,建立了首案裁判示范指引机制,确立批量类案处理标准。
  对于首次进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新类型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广州互联网法院安排专门的审判团队进行跟进,通过首案裁判,确定可反复适用的审理规程及裁判规则,为案件批量审判打下基础。
  2.建立互联网金融司法举证机制。建议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引入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安全数据保全。数据保全是指电子存储和验证服务,为数据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证书,以验证数据的可靠性。
  目前,各地方银行设立了CA认证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负责数字证书管理和在线认证,发挥权威、可信赖的第三方的作用。在参与交易之前,参与金融交易的双方通过网上银行的身份验证,保证了双方的真实身份。即使后期出来了纠纷也早为司法举证奠定了牢固基础。
  3.完善互联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程序。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小,法律关系单一,该类纠纷的解决除了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建议还可以通过网络仲裁、网络赋强公证”等多元化解程序,也是推动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的重要方法。

  (三)倡导互联网金融行业遵守自律规范

  加强金融行业自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只有为互联网金融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更好地拉动金融行业的发展。针对法律风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相应实施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大力推进金融互联网信息化,为互联网金融营造较好的环境。为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金融立法的漏洞。处理好现有的金融法律,并在筹资和非法筹资划清界限,摆脱各部门制定部门法的情况。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进行的业务操作,与线下交易相比,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虚构性,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直接了解机构。因此,消费者的知情权极其脆弱。因此,需要出台专门保护互联网金融权益的法律,明确网络交易双方的利益,进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加强互联网金融控制,组建专门从事金融风险防范的队伍,完善业务流程,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核心是金融风险,控制风险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偏好风险,使信用体系更加完善。通过建立公平的信用评级体系和电子商务信息体系,使金融服务不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建立网上金融评估系统,降低网上金融的不准确性,让客户可以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质量,并做出适当的选择。当公司成立时,对于法人实体、股东等应记录有关的基本信息,并在后续的发展中不断更新信息。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现代化不断发展的行业,很多风险问题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的定义和监管。因此,为营造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环境,通过金融监管模式分析金融法律风险,制定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政策,确保互联网金融得到法律保护。规避经济风险,强制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金融立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金融法律风险治理,进一步支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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