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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的管辖

发布日期:2012-12-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地域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公司住所地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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