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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改革试点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徐峰律师
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相统一的登记制度。
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
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经营者豁免商事主体登记。
改革现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
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
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改革传统的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四个提速
前置审批改后置,消防、环保、卫生等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实现了程序性提速;
登记内容和登记材料简化,商事主体登记不再登记和审核经营范围、实收资本,不需收取和审查场所使用证明、验资报告、前置审批文件等材料,实现了审核性提速;
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了技术性提速;
两证合一,少跑部门,通过探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实现了整体性提速。
通过四个提速,商事登记将简化为“四个一”: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门申请,一套证照。申请人只要填写一张表格,准备一套材料,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网络申请,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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