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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必要性

发布日期:2012-11-18    作者:董晶律师
劳动合同签订的必要性
 
一、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629通过,自200811日起施行,施行至今已三个多月。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 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要付双薪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伤要负责
    4. 用人单位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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