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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请(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核准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07〕3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一)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三)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四)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著作规定或者有两篇以上本人撰写、与工作岗位相关且由单位做出鉴定意见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能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由单位出具证明);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市人事局
程  序
1、承办人初审;
2、分管处领导审核;
3、处长审定;
3、在其《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后退回申报人。
时  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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