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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00]70号文件精神,凡来深工作创业的回国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办证原则
(一)需本人带齐办证材料的原件前来办理,代办者需持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包括护照)的原件以及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二)请办证前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huguo.net.cn/commend/index.jsp查询本人在国外学习的院校是否认可;
(三)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办理条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均为符合深圳市留学生资格的人员。出国留学后,已加入外国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存档
一、攻读学位的人员:
(一)填写《留学生资格审定表》;
(二)提供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四)国外获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五)留学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和当前有效护照;
(六)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七)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公派访问学者:
(一)填写《留学生资格审定表》;
(二)提供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
(三)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
(四)国外院校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
(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课题论文;
(七)中国护照及访问期间的签证页;
(八)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九)本人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程  序
一、申请人向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证申请,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留学回国人员条件;
3、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其他情况。
时  限
3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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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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