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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制冷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年满18周岁(初学者不得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考试合格成绩证明1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决定机关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程  序
①参加资格考试;②受理成绩合格者的申请;③审核申请材料;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申请人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每2年申请复审一次。
 
相关表格下载

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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