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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2-08-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重庆201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契机,紧扣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主题,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扎实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造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着力在打非治违、整顿关闭、技术进步、强基固本、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推动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4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大力推进整顿关闭。以推进长江及主要支流、库岸沿线矿山整顿关闭为契机,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率达85%以上。石油天然气采输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改进,完成整治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32处。
(四)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上档升级,创建国家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600家。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分级评估,分类监管,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A级企业达30%以上,B级企业达50%以上,CD级企业控制在20%以内。
(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地下矿山主扇机械通风安装使用率达10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露天采石场机械铲装率达到100%,分台阶(分层)开采矿山达80%以上,安装视频监控系统30%以上,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的企业推广面达到7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政策宣贯落实。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发23号文件精神,着力推动非煤矿山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安全发展方式。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第117次常委会精神,在非煤矿山行业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继续按照市政府〔20103号、93号和渝办发〔201026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三是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实际,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强力推进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基层基础攻坚。一是继续深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深村居”的思路,抓好基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投入等基础性工作,重在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素质提升等方面狠下功夫。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发23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矿领导现场带(值)班、安全保障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规程规范执行等管理规定。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四是重在安全标准化、安全分级评估、安全开采方式、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四大方面攻坚克难,力求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地下矿山强制安装使用机械通风、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系统;露天矿山全部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有条件的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石油天然气采输要大力推广应用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工艺)装备;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金安”工程,建立综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安全防控能力。二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条件的企业应根据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不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组织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三是积极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保护、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科技研发,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四)严格安全行政监管。一是提高准入门槛。研究制定非煤矿山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改进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在核准、备案、颁证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把符合安全标准作为非煤矿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凡不符合安全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巩固深化“打非”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常态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行政执法处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查出的各类隐患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未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一律实施严管重罚。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分级评估等级直接降为D级企业,取消安全标准化企业资格,经市安监局组织专家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规模以下金属非金属矿山,一律实施强制关闭。四是加强对安全评价、设计等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并降低或撤销相关资质。
(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一是科学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导非煤矿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二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按照“一个矿体一个开采主体”的要求,加大关闭整合力度,督促整合后的新企业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从源头上治小、治散、治差,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密切配合国土等部门推进长江及主要支流、库岸沿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严禁在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生态屏障保护区内进行非煤矿山开采。四是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①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②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③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④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库岸沿线控制范围内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五是加快推进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增强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能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严格安全考核奖惩。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要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分级评估、安全投入、安全隐患治理等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二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激励政策,对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连续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并直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直接与各级管理人员、一线工人的收入和职务升降挂钩,推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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