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域名的法律救济

发布日期:2012-08-15    作者:仝雪莹律师
  奥运盛会诞生了很多耀眼的明星,同时也引发了商标、域名的抢注风潮。这些在巨大商业利益驱使下的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无可厚非。但这股狂热风潮给予那些拥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权利拥有者们以提示:加强法律意识,通过预先注册商标、域名的方式提前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及时运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维护权益。
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姓名注册商标,但法律对在先权利拥有者提供了救济方法:
其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其二,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或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也为被侵权者提供了救济方法,即: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恶意注册、使用相关域名的侵权人停止侵权、注销域名以及赔偿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