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域名的法律救济
发布日期:2012-08-15 作者:仝雪莹律师
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姓名注册商标,但法律对在先权利拥有者提供了救济方法:
其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其二,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或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也为被侵权者提供了救济方法,即: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恶意注册、使用相关域名的侵权人停止侵权、注销域名以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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