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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受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受理范围: 1、治安总队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2、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权利义务: 受理方的权利义务: 
1、对投诉人予以保密;
2、调查结果,对署名投诉的予以答复。投诉属实的,予以纠正;
3、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追究。

投诉方的权利义务: 
1、公民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地公安分局纪委、监察室投诉。也可以向市局纪委或治安总队纪委、监察室直接投诉; 
2、公民投诉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如实投诉,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3、投诉方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受理地址: 上海市福州路185号
投诉电话: 监察室 : 63215703 
公安热线 : 24023456
邮编: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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