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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决定成败——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纠纷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2-07-03    作者:仝雪莹律师
20127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纷争长达两年之久的iPad在华商标案终于在昨天落下帷幕。
如果深圳唯冠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iPad商标的话,那么该和解结果应该是个双赢的结局。因为,根据深圳唯冠对iPad商标实际使用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判决赔偿损失或者判决的损失金额极其有限,这样的结果对于身负巨额债务急等救命稻草的深圳唯冠来说毫无实际意义。同样,如果苹果不能在中国大陆使用iPad商标的话,从其目前的销售情况来看,其损失将远不止6000万美元。
这次纷争源自于苹果公司的细节疏忽。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2009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但由于商标转让协议中的细小瑕疵——转让协议中未将深圳唯冠列为转让方,从而导致今天的苹果不得不付出天价和解金。
这一本年度知识产权大案提示每一个企业: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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