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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经济的“六级考试”——经济法视角的再分析

发布日期:2012-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企业在应诉他国反倾销时往往使用“替代国”提供的价格数据 , 从而容易导致较高的败诉率 , 被迫退出或者大大减少在该国的市场份额。美国认为中国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 其判断依据是美国《 1930 年关税法》规定的六条标准。这场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博弈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 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 , 更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入世之后中国已经大大加快了开放改革的步伐 , 市场经济框架已全面建立 , 不该再受到“非市场经济”的歧视性对待。
「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判定标准;反倾销

一、研究资料:从“入世”到“入市”:中国考过四级之后又考六级

中国经济要走向国际化 , 就像参加一场又一场的英语考试 , 加入世贸组织只不过是表明中国已经通过了“四级考试”, 而要进一步提升自己 , 还必须再参加“六级考试”——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6 月 3 日 , 美国商务部就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举行了第一场听证会。在此以前 , 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已先后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此外 , 中国还加紧了对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的游说工作。中国在通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之路上 , 突然把“市场经济地位”作为一个重要的外交目标 , 展开了一场为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而进行的外交活动。

按理说 ,WTO 是一个由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组织 , 加入 WTO 本身就意味着成员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中国为了打破中美入世谈判僵局 , 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做了重大让步 , 在中美入世协议第 15 条的反倾销和补贴方法条款中 , 明确规定“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 ( 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 而毋须遭遇法律挑战。这个条款在中国进入世贸之后 15 年内维持有效。”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 15 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时 , 也做了内容大致相同的规定。这使中国从入世一开始便处于应付他国反倾销的不利地位。

这种不利地位使中国使用仍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由此给中国外贸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其一 ,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企业在应诉他国反倾销时往往使用“替代国”提供的价格数据 , 从而容易导致较高的败诉率 , 被迫退出或者大大减少在该国的市场份额。2003 年以来 , 美国对中国的家具、彩电、纺织品等一系列产品加征高额反倾销税 , 其判定依据就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其二 , 恶化了中国外贸企业出口面临的国际环境 , 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出口遭到众多国家的“围追堵截”, 成为中国外贸由大额顺差开始走向逆差的重要原因 , 给中国开拓国际市场带来了极为严重的阻碍。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统计 ,2003 年 , 国际上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就有 59 起 , 涉案金额约 22 亿美元 , 创历年最高。而到了 2004 年一季度 , 国外又对中国发起了 11 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 , 同比增幅高达 83.8%, 涉案金额 3.3 亿美元 , 同比增长 15.6 倍。

其三 , 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已经很深的中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 不仅与客观事实不符 , 而且使中国在对美经济关系中处于受歧视地位 , 造成中美双边经济关系中对中国的不公正。

二、制度分析:为何一定要让别国承认?

为什么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需要别国的承认?其背后的经济、政治涵义是什么?这种承认会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造成什么影响?

上文已经提及 , 中国今天的“市场经济地位”之争实际上是当年中国“入世”的遗留问题 , 即为尽快加入世贸组织 , 中国同意签署了四个附加的条款 , 包括:反倾销案件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 , 期限 15 年;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 期限 12 年;纺织品限制措施 , 期限 8 年;还有一个就是过渡性报告审议机制。这些条款的基本思想就是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 别国“有权”对中国采用歧视性手段。

这种歧视性手段最直接的表现方式 , 就是在倾销案中核定成本时 , 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价受政府干预为理由 , 不拿该产品的国内价来衡定 , 而是选取一个他们认为与中国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为替代。比如在最近的中国彩电倾销案中 , 美国选取印度为替代国 , 结果最高征税幅度达到 78.45% .而且 , 所有的 WTO 成员国都可能以此为“合法理由”来扼制“中国制造”的浪潮。与中国有着巨额商贸往来的欧盟、日本、澳大利亚也频频动用此条款 , 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 , 也开始运用这个武器对付中国。据商务部提供的数字 , 中国成为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 WTO 成员 , 国外反倾销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这四个“不平等条款”为何强加给中国 ? 回溯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并非甘愿自缚手脚 , 而是箭在弦上 , 不得不发——当时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到了一个全新的攻坚阶段 , 内部动力比较弱了 , 急需引入外来机制增加改革动力;另一方面 , 中国入世谈判一拖十数年悬而不决 , 美国始终坚持在一般保障条款、特殊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条款等三方面卡紧中国入世的“咽喉”, 所以 , 从大局考虑 , 中国采取的策略是“先付点代价 , 多争取时间促进发展”。再者 , 中国当时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 要让西方国家一下子全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 也是不现实的。从这一点上看 , 中国在当时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是有必要的。

实际上 , 早在今年的 4 月份 , 美国国会就开了一个小型论证会 , 不少保守派强烈反对给中国“松绑”, 理由很简单 , 他们认为这是中国应该履行的 WTO 承诺。但中国有理由对此提出异议 , 因为自从入世之后中国已经大大加快了开放改革的步伐 , 市场经济框架已全面建立 , 不该再受到“非市场经济”的歧视性对待。

三、理论探讨: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很复杂 , 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 , 而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 对它的判定不是按照几个指标的衡量就能完成的。

美国认为中国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 其判断依据是美国《 1930 年关税法》规定的六条标准 , 即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雇员与雇主谈判工资的自由程度;该国对合资企业或其他外国投资的准入程度;政府所有权或对生产资料的控制程度;政府对资源分配的控制程度与决定价格和产量的程度;以及行政当局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

而中国则认为自己于 2001 年底已正式成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社科院的《美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对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进行了充分论证 , 该报告指出:中国经过了 20 多年改革开放 , 经济和贸易体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早在 1999 年 , 中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 , 由市场调节和实行国家指导价的比重已达到 95% 左右;在生产资料的销售总额中 , 市场调节和国家指导价部分占约 85%;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 , 市场调节和国家指导价的比重约占 90% .到了 2001 年底的时候 , 由中央政府控制的价格 ( 包括服务价 格 ) 只剩下约 15 种。据此 , 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指出 , 有充分证据和理由认为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远高于许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 决非“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政府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

实际上 , 美国并不是不知道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己经远高于世贸组织里的许多其它发展中国家 , 他们担心的是如果轻易就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会有损美国的所谓“国家利益”, 不利于再找合法的借口来扼制中国强劲增长的出口量。所以 , 这场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博弈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 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 , 更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我国还不是市场经济

而对于中国来说 , 让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 除了是基于反倾销等经济考虑外 , 还蕴涵了丰富的政治诉求;这是对我们改革开放多年成绩的认可 , 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大国形象。

四、对策前瞻:决不能使这场“六级考试”一拖 15 年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前 , 中美经贸关系中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美国国会每年都要讨论是否给予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而现在中国加入 WTO 以后 , 这个“老问题”消失了 , 但“新问题”又出现了: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美两国在入世谈判中 , 中国为了大局考虑 , 曾做出一定的让步 , 同意在中国入世后 15 年内 , 美国可以继续把中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美国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 作为它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国际法借口。在历史上 , 中国、越南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都被美国裁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 而根据国际商法 , 当美国公司要求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倾销税时 , 美国商务部往往是根据“第三国”的类似生产标准和价格制定反倾销税率。这种通过参考第三国价格而制定的反倾销税率往往畸高 , 对中国出口企业是不公平的。

美国认为 , 中国在几乎所有市场经济体系标准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 , 离市场经济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 , 他们坚持有关 15 年的过渡规定是“合理的”, 中国经济在入世后还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努力才能达到“完全市场经济标准”。

——如果按照美国的观点 , 中国的这场“六级考试”就至少还要再拖 15 年。这是明显不符合中国利益的 , 也是无视中国市场经济建设成就的。

但是 , 关键在于:美国对 15 年过渡期的解释是不准确的 , 因为 WTO 协定所规定的是最长期限 , 而不是起码的期限。协定有具体规定 , 要求美国等国家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不再把中国看作非市场经济国家 , 而不是一定要等到 15 年结束的时候。15 年期限是“极限”, 而不是“必须经过的期限”。

原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孟奇指出,自从中国通过了入世那场“四级考试”之后 , 改革速度就一直在加快 , 在完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降低国有经济比重、保护私有经济、进一步开放市场、改善投资环境等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早在 1992 年 , 中国就确定了市场经济的目标 , 到 2002 年 ,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生产和物价基本上已经完全受到市场的调节。世界银行最近在其对中国经济的评估报告中指出 , 中国经济已经从对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完全依赖转移为一种混合经济模式 , 私营经济已经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美国改变对中国的歧视 , 把中国看作是市场经济国家 , 受益的不仅仅是中国 , 还会有美国 , 美国的经济、消费者和工人也将因此而获得更多的增长空间、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更多的就业机会。

五、解决路径:先“小考”, 再“中考”, 最后“大考”

据悉 , 美国商务部高级官员表示 ,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获得美国承认还需要再等几年 , 美国不会轻易就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现在 , 美国只是处在考虑是否缩短这个“15 年期限”的初期阶段。

也就是说 , 中国要想得到美国的正式承认 , 必须在外汇政策、劳工权利、国有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基础性改革”。在 2004 年 6 月 3 日的听证会上 , 美国称:美国商务部用于确定市场经济地位的六项指标中 , 中国没有一项达标。更有人认为“中国甚至还没有迈入门槛 , 更不要说已经进入 , 以便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可见 , 中国要想通过美国的这场“六级大考”, 在短时间内似乎是难以做到的。这种情况下 , 中国应积极进行一些“小考”和“中考”, 先练练兵。

实际上 , 中国的“六级小考”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4年4月14日 , 新西兰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 从而使“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实现了“零的突破”。 5 月 14 日 , 新加坡也正式宣布 , 成为东盟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新加坡的示范下 ,5 月 29 日 , 马来西亚也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预计在今后的三年内 , 将有更多的小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除了在这些“小型考试”中顺利过关外 , 中国还加紧了“中型考试”, 即催促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尤其是欧盟有可能成为中国“中型考试”的最早突破口。欧盟在 2003 年就曾应中国的要求 , 向中方索要“中国市场经济状况的基础文件”, 以进行相关的评估。欧盟在对该材料进行审议评估之后 , 再次向中方提出了“一长串”问题清单 , 要求中国对此做出陈述。可以想见 , 欧盟作为世界重要的经济巨头之一 , 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美国等其他国家有非常重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它意味着欧盟对中国商品的成本计算更加准确 , 对中国企业的“倾销”调查更加透明、可操作和公平。中国企业的自卫能力将得到相应的加强 , 并由此带动中欧贸易的健康发展。

有理由相信 , 如果中国通过了这些“小考”和“中考”, 那么 , 将更有可能尽快通过美国的这场“大考”。

 

作者:李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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