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域名的注册或使用行为是否具有恶意?
发布日期:2012-06-28 作者:仝雪莹律师
如果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 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 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 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 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 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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