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李艳平律师
我国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类。虽然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三类房屋的所有权在归属和管理上却有所差别。
1?全民所有的房屋(又称“国有房屋”)。按管理者的不同又可区分为两类:房管部门代表国家直管的房屋和全民所有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的房屋以及军队房屋。但所有这些房屋的产权只能由国家统一行使,管理单位只能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对国有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授权单位移转国有房产时,必须征得上级主管机关的同意并经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2?集体所有的房屋。其所有权主体为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单位。集体组织依法享有本组织所有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私人所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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