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再注册(北京)
事项编号: | 0037C038-25 |
事项名称: | 药品的再注册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办理机构: |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
乘车路线: |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
联系电话: | 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
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www.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药品的再注册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提交材料 1、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药品注册证》原件。 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4、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2)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3)有新药品监督测期的药品,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 5、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指出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7、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二)注意事项: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
样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北京)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北京)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 变更注册地址(指企业注册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北京)
- 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北京)
-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北京)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 增加药品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北京)
- 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辅料或成品个别检验项目的委托检验及其变更
- 申请职业病的组织鉴定(深圳)
-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批准文号 (北京)
- 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生活饮用水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验收)(北京)
- 企业内部变更生产场地(北京)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北京)
- 健康证办理(深圳)
- 北京市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复核(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