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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再注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38-25
事项名称: 药品的再注册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第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五条、附件4)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的再注册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药品的再注册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2、对申请人及申报资料的要求:
(1)药品的再注册,是指对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的审批过程。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3)药品再注册申请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3、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2)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3)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4)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不属于淘汰品种的;
(6)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属于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7)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8)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9)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药品注册专员或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4、申请人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1)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申请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修改、保存、打印,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3)电子文档发送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邮件地址:
a、化学药类发到 Yuhuan@bjda.gov.cn
b、中药类、生物制品和诊断试剂类发到 Yangyang@bjda.gov.cn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药品注册证》原件。

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4、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2)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3)有新药品监督测期的药品,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

5、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指出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7、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8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二)注意事项: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资料按顺序编号;
2、使用A4纸张,4号~5号宋字体打印;
3、每项资料单独装订一册,封面打印如下项目:
资料项目编号,药品名称,资料项目名称,申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及地址、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委托方机构名称及各药品注册申请人姓名、电话;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套第×袋每套共×袋、原件1(原件2)/复印件、(内装2份申请表)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机构名称(省局受理后核发的 “受理号”写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
5、申报资料排列顺序:申请表、技术资料目录、按项目编号排列的技术资料;
6、注册申请报送资料要求:3套完整申报资料,其中1套为原件。申请表3份。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制作的《药品注册审查意见表》。
2、申请单位资质不够、材料不齐等,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46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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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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