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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15-03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二十一条)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 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 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并附电子文档; (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名称、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别的变更,还应提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或变更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职称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制作《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副本变更栏,内容完整、正确、有效,与正本一致。
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707:五里沟站下 416:肖君庙站下 416:五里沟站下 405:五里沟站下 421:麦子店西街站下 953:麦子店西街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委托授权书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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