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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C032-02
事项名称: 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申请初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申请变更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二)受理变更事项:
1、改变产品名称、保质期、食用量;
2、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功能项目;
3、改变产品规格及质量标准。
(三)办理条件:
1、申请项目及内容正确;
2、各类资料齐全;
3、表格填写规范,证明文件有效;
4、表格及各证明文件之间关系正确;
5、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二、申请
(一)申请单位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1、在//218.247.199.229下载专区下载企业申报程序2005并安装在电脑上,初始密码为8888;
2、填写申报信息,保存并打印《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
3、将电子版《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保存在3.5寸软盘中,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资料项目目录(授权委托书、软盘不列入目录内);
2、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需打印填写);
3、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4、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5、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6、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7、存有《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的3.5寸软盘。
8、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除提供1至7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已经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9、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除提供1至7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已经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2)减少食用量的变更申请应当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功能学评价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
(3)增加食用量的变更申请应当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以及拟变更的食用量与原食用量相比较的功能学评价试验报告;
10、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以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除提供1至7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已经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2)变更后不影响产品安全与功能的依据以及相关的研究资料、科研文献和/或试验报告。其中,改变质量标准的注册申请还应当提供质量标准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3)修订后的质量标准;
(4)连续三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自检报告;
(5)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改变保质期除外);
11、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除提供1至7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已经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2)修订的质量标准;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所增加功能项目的功能学试验报告;
12、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拟变更后的产品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13、授权委托书。
(三)注意事项:
1、整套资料(除授权委托书外)用打孔夹装订成册。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
4、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
5、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用插页或口取纸等),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
6、申报资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每项资料加盖骑缝章(检验报告除外),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同意审核的出具《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审查意见表》,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2、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的, 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保健食品注册初审流程记录单》,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回审核人员。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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