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7C032-03 |
事项名称: |
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
乘车路线: |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
联系电话: |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
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再注册 1、申请项目及内容正确; 2、各类资料齐全; 3、表格填写规范,证明文件有效; 4、表格及各证明文件之间关系正确; 5、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二、申请 (一)申请单位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1、在//www.zybh.gov.cn下载专区下载保健食品企业申报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2、打开申报程序,填写申报信息,保存并打印《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3、将电子版《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保存在可移动磁盘中,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资料项目目录(授权委托书、软盘不列入目录内); 2、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需打印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登记证明);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5、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7、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8、保健食品最小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9、授权委托书; 10、存有《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的可移动磁盘。 注: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 1、整套资料(除授权委托书外)装订成册。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9份(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2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 4、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 5、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用插页或口取纸等),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 6、申报资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每项资料加盖骑缝章(检验报告原件除外),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 (二)注意事项: 1、申请项目及内容正确; 2、各类资料齐全; 3、表格填写规范,证明文件有效; 4、表格及各证明文件之间关系正确; 5、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同意审核的出具《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审查意见表》、《再注册凭证》或《不予再注册通知》,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2、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的, 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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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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