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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B016
事项名称: 从事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审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4、《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
5、《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5号)
6、《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乘车路线: 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联系电话: 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从事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审查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或药品批发、生产企业申请委托本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储存、配送的,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材料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委托药品储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分支机构);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情况简介;
5、企业人员情况(包括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职称/学历情况);
6、信息化管理情况(网络及单据处理、与被委托方建立信息平台情况);
7、委托合同;
8、质量保证协议书;
9、质量管理制度、记录目录;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分支机构);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情况简介;
5、企业人员情况(包括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职称/学历情况);
6、各仓库平面图及功能分区(注明仓库总面积,常温、阴凉、冷库面积);
7、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9、运输设备(各类型车辆和冷藏设备)明细;
10、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情况;
11、质量承诺书;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制作《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书》或《不予同意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118,392,748,701:二里沟东口下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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