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北京)
事项编号: | 0007C001-01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崇文区永生巷4号 |
乘车路线: |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
联系电话: | 67198304,67198129 |
监督电话: | 67110704 |
相关网址: | www.bjsstb.gov.cn |
备注: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第2款);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筹备发起人和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表; 4、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及注册资金提供证明; 7、章程草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stb.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 ||
社团--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
- 境外组织、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北京)
-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刻制印章审批(北京)
-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北京)
-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北京)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北京)
-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北京)
-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北京)
-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北京)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北京)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北京)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北京)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北京)
-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北京)
-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北京)
- 出版单位及其出版物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定(北京)
- 统计登记(单位)<《统计登记证》换证>(北京)
-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北京)
-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北京)
-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刻制印章审批(北京)
-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北京)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北京)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北京)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北京)
- 统计登记(单位)<变更登记>(北京)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北京)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北京)
- 境外组织、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北京)
-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北京)
-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北京)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