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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1-01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崇文区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sstb.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可以达到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第2款);
3、有固定的住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第3款);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第5款);
5、宗旨、业务范围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1款);
6、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2款);
7、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没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会员(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3
款);
8、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5款)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筹备发起人和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表; 
4、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及注册资金提供证明; 
7、章程草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 核发《准予筹备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 核发《不予筹备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 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stb.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社团--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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