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北京)
事项编号: | 0032C014-10 |
事项名称: | 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时间) |
办理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
乘车路线: |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
联系电话: | 64081719 |
监督电话: | 64081804 |
相关网址: | www.bjppb.gov.cn |
备注: |
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必要的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设立出版单位申请书》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2、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便民提示 |
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必要的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设立出版单位申请书》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2、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便民提示 |
办事依据
期刊出版单位设立(创办新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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