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绿色通道 >> 社会团体 >> 查看资料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4-03
事项名称: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m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办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已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了清算组织,完成了清算工作。
(二)注意事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
基金会清算报告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注销登记的,制发: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批准注销登记,制发: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理
2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
、联系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办事依据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其他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1 《基金会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下载

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