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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70C003-03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校验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办公地址: 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乘车路线: 104,108大佛寺下8,60,112 亮果厂下
联系电话: 84036774
监督电话: 84036774
相关网址: //www.bjh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医疗机构校验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取得市中医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的所有医疗机构,于校验前三个月到申请办理校验手续,校验期为:
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校验一次;
2、其它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1年校验一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明;
4、财务审计报告(验资证明)。
(二)注意事项: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标准的,即时作出批准决定,将校验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交付申办者。
2、对不符合标准的,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并填写终结审批通知书,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时限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报上一级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3、乘车路线:104,108大佛寺下8,60,112 亮果厂下
4、联系电话:84036774
5、监督电话:8403677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hb.gov.cn/

样表下载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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