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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70C003-02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办公地址: 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乘车路线: 104,108大佛寺下8,60,112 亮果厂下
联系电话: 83978212
监督电话: 83978212
相关网址: //www.bjh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医疗机构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必须先取得市中医局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7、X光设备验收合格证明;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退回的中止件,填写中止审批通知书,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时限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对不予批准件,填写终结审批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时限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区灯胡同5号  
3、乘车路线:104,108大佛寺下8,60,112 亮果厂下
4、联系电话:83978212
5、监督电话:839782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hb.gov.cn/

样表下载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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