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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70C003-04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变更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办公地址: 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区灯胡同5号
乘车路线: 104,108大佛寺下8,60,112 亮果厂下
联系电话: 83978212
监督电话: 83978212
相关网址: //www.bjh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医疗机构变更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取得市中医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在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的,必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
(1)变更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的批准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由该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任职证明。
(3)变更注册资金:要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变更诊疗科目:要出具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新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
(5)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6)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必须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4、市卫生、中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批通过的,制作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关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区灯胡同5号  
3、乘车路线:104,108大佛寺下8,60,112亮果厂下
4、联系电话:83978212
5、监督电话:8403677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hb.gov.cn/

样表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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