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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23
事项名称: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
3、《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5、《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34230
监督电话: 84624505、84629522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申请棉花质量检验师首次注册登记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经棉花质量检验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3在棉花质量检验岗位上工作;
1.4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
1.5注册时年龄未满65周岁。
2、申请质量检验师延续注册登记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1棉检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30日前,持证人员应主动到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登记。持证者应主动到注册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满30日前未提出申请,或者有效期满未获得延续注册登记的,行政机关依法注销该项行政许可。但是办理备案登记的除外。
2.2棉检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培训方式可任选其一),否则不予办理重新注册。下列形式作为计算继续教育累计学时的依据:
(1)参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举办的棉检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参加国家质检总局及中国纤维检验局举办的与棉检师继续教育内容相关的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2.3棉检师在注册有效期内,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累计学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累计学时: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棉花质量检验有关著作中,单独完成3万字以上撰写工作;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棉花检验专业论文;
(3)应邀参加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学术交流会,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有3篇以上的论文收入此类会议论文集;
(4)作为国家质检总局聘任的棉检师继续教育授课教师,独立承担有关科目授课累计时间达8学时。
(二)注意事项
不符合注册条件,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经本人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附三),注册登记部门批准。备案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再次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只允许连续申请一次。在第二个备案期内,如需办理注册登记,须参加本年度的实践考试并成绩合格。第二个备案期满,仍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其执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棉花质量检验师首次注册登记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1.1棉花质量检验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1.2执业资格证书;
1.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2.1原注册证及复印件;
2.2棉花质量检验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2.3执业资格证书;
2.4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5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项条。
(1)棉检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培训方式可任选其一),否则不予办理重新注册。下列形式作为计算继续教育累计学时的依据:
@参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举办的棉检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参加国家质检总局及中国纤维检验局举办的与棉检师继续教育内容相关的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棉花质量检验有关著作中,单独完成3万字以上撰写工作;提供本人著作的复印件;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棉花检验专业论文;提供本人论文复印件;
(4)应邀参加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学术交流会,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有3篇以上的论文收入此类会议论文集;提供有关会议论文集的复印件;
(5)作为国家质检总局聘任的棉检师继续教育授课教师,独立承担有关科目授课累计时间达8学时。提供本人担任授课教师的有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颁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全程办事代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办事依据

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2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4 《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5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规则(试行)》

《棉花质量检验师备案申请表》(示范文本)
棉花质量检验师备案申请表
《棉花质量检验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示范文本)
棉花质量检验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棉花质量检验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示范文本)
棉花质量检验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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